一、依本校執行職務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辦理。

二、為維護工作者權益,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條,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,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,辦理職場不法侵害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。